今天是Weekender的最后一天,回忆这短短几天的时间,我们的领受确是非常丰富。特别感谢国会山浸信会愿意打开自己的大门,让牧师、传道人、平信徒领袖和神学生能够来到现场和深入教会的每一个角落。我们获得了教会的通讯录、教会门禁系统的密码、无线网络的密码、旁听他们长老会议中的“家丑”,甚至我们每天晚上都住在牧师们的家里,看到牧师和牧师的太太们如何忠心的爱教会、服事教会。今天崇拜结束后,100多位weekender们被分为多个小组,被牧师、长老接到家里去做客,详细解答大家的问题。在第一天的欢迎课程中,主任牧师狄马可详细回顾了从他被聘牧到教会今天的盛况所走过来的每一步,包括他在推进改革时所遭到的反弹和阻力,某些小团体的强力反对甚至出走,某些会友的造谣诽谤,狄马可和他的长老们都毫无隐晦地告诉我们,警告我们要归正教会可能面临的危机与挑战,提醒我们如果初到一个教会不要急于改变任何东西,直到透过忠心的服事获得会众(我想他是指大部分会众或者长执)的信任和支持。这些对于参加了研讨会而跃跃欲试的听众来说都是很好的支持。
感谢大牛弟兄在上一篇文章的评论中对长老会制度的补充。我得承认虽然我做了多年的长老会粉丝,但其实对长老制度还是不求甚解。我想我可能还需要多读一些书和参与长老会的教会生活才可以有更进一步的理解。但是从现在的角度来看,浸信会的信徒受洗、会众制度更加贴近大多数中国家庭教会眼下的做法,转型也相对更加容易一些,个人看法。
在这篇文章里我想重点回顾一些这几天中所被问到的问题,或者课程中我觉得印象深刻的部分,与各位分享。
成为长老的资格是什么?
首先,年龄不是问题。在CHBC,有几位长老是在二十八九岁的时候被选立的。在回顾教会历史的时候,狄马可牧师告诉我们当初选立的时候遇到很大的阻力,第一次投票的时候五位长老均落选(即获得的赞同票数低于章程规定的四分之三)。但是一年以后牧师和长老们决定继续提名这五位长老,并发表公开信解释长老的圣经含义,获得会众的理解。牧师指出,圣经中对长老的要求和对基督徒圣洁生活的要求完全一致,普通基督徒——即使不是长老——也要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也要不酗酒、有好名声、做一个妻子的丈夫……那么长老资格的特殊之处在哪里呢?他强调提摩太前书3章中的“善于教导”,也就是具有教导恩赐。在平行的给提多长老资格的条目中,保罗将“善于教导"的意义进一步延伸,"坚守所教真实的道理,就能将纯正的教训劝化人。又能把争辩的人驳倒了。"(多 1:9)。我的理解是长老不仅仅是有教导恩赐,更重要的是坚守真理,敢于指出罪恶,并愿意为真道摆上代价。另外,牧师也指出长老要内心乐意做群羊的榜样,羡慕做教会长老和教导的善功,这是神在基督徒心中呼召的内证。
另一方面,另一位长老指出教会并不是挑选人、培养他做长老,而是观察已经有教导恩赐的弟兄、提名已经行使长老的教导职责的弟兄并通过教会选立来给他长老的头衔。讲义中指出CHBC选择长老的准则(翻译不好请原谅):
核心神学: 圣经的权柄和自足性 神的全权 基督的神性与排他性 救赎论 |
宗派神学立场: 信徒受洗 会众制治会 |
爱教会: 有规律的参加(所有)聚会 无私的自我要求 持续的服事 |
教会文化立场: 教会与家庭的性别角色 反对同性恋 |
长老会议中有不同意见怎么办?
在会议中,长老之间有了不同的意见。负责跟进一个纪律事件的长老告诉其他长老他所跟进的弟兄申请退出教会。由于这位弟兄非常不配合,也不愿意悔改,所以负责跟进的长老的意见是接受他的退会申请。但是其他长老表示反对,援引过去的案例表示应该拒绝退会申请继续纪律调查。会议进行了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要求继续跟进。这位牧师接受了决议,并在周日晚上的紧急会议中提供了跟进的状况更新。
我设想,在一致决定(consensus)表决原则的长老会议中,这种情况下可能就需要进一步调查,或者想办法convince持有不同意见的长老,或者向上一级长老区会提出提升个案的要求。
会众是否会拒绝长老的决定?
这是我对会众制最大的一个顾虑,由于会众的神学素养参差不齐,或者会众整体对神的命令不冷不热,很可能拒绝长老的决定。比如设想一个情况,长老们决定因为犯罪的缘故除名一个会员,而会众却因为很喜欢他,或者太熟悉他而在会员大会中投反对票,那怎么办?
我在长老午餐时提出了这个问题,在教会任职资格最久的长老是这样回答我的:
首先,CHBC规定投反对票需要首先说出反对理由,不能无缘无故的反对。投反对票的原因是会员掌握长老所没有掌握的情况,比如该会员其实已经加入另一个教会了,所以需要说出来。但在实际情况中,仍然有会员没有说出来,只是凭自己喜好投反对票。
其次,如果圣经和事实都很清楚表明这是罪,但是会员却对圣经的命令置若罔闻而拒绝将其除名,这是教会的悲剧,长老们需要继续忠心教导,并在合适的时候再bring up这个案子。我个人想如果会众一而再、再而三的拒绝按照圣经的命令去做,长老们可以请辞(事实上,狄马可就有一次在给会员的公开信中表示如果对牧师的提名多次重复拒绝,牧师视其为对他不再信任。),因为会众对长老的判断已经失去信任。当然换一个角度去想,问题也不是那么绝对,有可能长老们并没有完全了解情况,或者案子需要进一步调查。
全职牧师和带职长老的差别
在CHBC有三种全职牧师:主任牧师(狄马可)、牧师(Associated Pastor)和助理牧师(Assistant Pastor)。主任牧师和牧师都是经过祷告和寻求,被教会聘任,自己也确定神呼召他长时间(甚至一生)服事这一间地方教会的传道人,他们是教会的受薪长老。助理牧师也讲道,也做很多教会工作、从教会受薪,但可能做两年就走了,不是长老。在长老会议中,带职长老必须占多数。带职长老不从教会受薪,但是也讲道,也关怀,职责和权柄和受薪长老一样。但是可能在时间上因为还要上班,所以工作量要少很多。
3 thoughts on “CHBC印象记(4):众长老治理的会众制教会(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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