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的会员制究竟是什么?过去的传统中国教会对会员制有诸多误解。由于在传福音的时候有时被福音朋友误以为是在拉会员,所以有不少基督徒对“会员”这个称呼深恶痛绝,认为缺乏圣经依据;又因为天生的对有建制组织的厌恶,“会员”这个词一度在传统家庭教会中成为西方自由派神学的代表。是啊,神呼召我们成为神家里的人,为什么要有会员制度呢?我认识一些基督徒因为教会实行会员制度而愤然离开,也认识一些基督徒因为会员制度变质为教会对“自己人”的定义、或者教会某些福利的分派边界而愤愤不平。的确,会员制度带来一些误解和偏差,但是不能因此否认会员制度的必要性。我们不能因为容易被福音朋友误解而放弃圣经的教导,比如圣经教导一位忌邪的神,这很不讨人喜欢,但我们能因此停止宣讲吗?会员制度究竟是什么?是投票权?还是教会福利的边界?还是信与不信的分野?
第二天的内容主要集中在这方面,在长老会议中我们已经见识到了长老如何确定会员名单,包括新增和删除。第二天我们上午参与了教会纪律的讲座并参加了傍晚的会员课程。我把会员制度和教会纪律放在一起,因为从CHBC的操作来说这两者有圣经和神学的关联性,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探讨会众制和长老治会。
会员制度
晚间会员课程从7点钟开始一直上了三个小时,参加者大多是年轻人,外地搬家过来的基督徒,有教会背景。由于教会的地理位置,我听到很多介绍自己是为政府工作的,还有五角大楼官员和一位穿着军装的空军士兵。会员课程一共六课,具体的课程内容、大纲和逐字稿可以在这里下载到。初信的基督徒一般参加主日早晨的会员课程,分六个礼拜上完,已经信主、无需再受洗而且急于加入教会的就可以参加周五晚上和周六早上两次共六小时的密集会员课程。我们常常担心弟兄姊妹坐不住或者嫌时间长而减少必须的授课时间,但是在这里我们看到这些弟兄姊妹一坐就是三小时,积极提问,10点半才散去。可见不是弟兄姊妹们不委身,而是我们不敢为着基督的缘故提高要求,生怕吓跑人,有代价才会认真对待。
第三单元的《为什么要加入教会》罗列了加入教会会员的圣经依据,主要根据是按照圣经中对于教会作为圣殿、身体、羊群、家庭的比喻,都有“加入”成为“成员”才能称之为其中一分子。比如不成为砖块,怎能构成圣殿?另一个依据是我们熟悉的哥林多前书中的教会纪律,若不是先成为一分子,怎能将其“赶出去”?教会纪律的前提是教会有会员制度。其实我想到所有教会——不管自己承认不承认——都有会员制度,即使不承认,牧师和带领同工心中也有数谁是教会的羊。正如授课长老所说,当圣经要求信徒顺服领袖时,不是要求信徒顺服所有的领袖,而是顺服自己教会的领袖,这里就有一个会员制度的关系。
让我特别欣赏的是CHBC的会员誓约(Church Covenant)。会员誓约定义了会员的职责,特别是与其他肢体之间互相鼓励和造就的关系、出席教会聚会和财务奉献。CHBC特别强调出席主日崇拜,在信仰告白中就有一条特别指出主日的重要性和基督徒必须在主日敬拜神,在会员誓约中也强调这一点。长期的主日缺席被视为脱离会籍并将进入关怀名单,直至从会员中除名。背后的神学理念是:
- 主日缺席是犯罪的入口,因为拒绝聆听神的话语和福音的信息是拒绝神的工作,容易带来偏离神;
- 主日缺席是犯罪的表现,可能你已经犯罪或打算犯罪。不去崇拜和聆听神的道是撒旦在罪人心中的欺骗。
在第一课的《信仰告白》,我们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事情。很多教会的信仰告白分成两个版本——会员版本和领袖版本。比如说在一些长老教会,会员版本只有使徒信经或者使徒信经+圣经无误,而领袖版本(包括教师和长执)则包括长老会特别的立场,比如婴儿洗、长老制、加尔文五点救恩论等。而CHBC只有一个版本,按照这个信仰告白的版本,亚民念主义者、反对信徒受洗(Believer’s Baptisim)、“神人合作”的救恩论者就不能加入会员。我们特意问了狄马可牧师,他的解释是这是19世纪以来的教会信仰告白,不会因为一些不合圣经的神学发展而改变。但是他知道有些信徒不完全接受五点的加尔文主义救恩论,但也接受了这个这个信仰告白,所以他认为不是太大问题。
CHBC的细胞小组是只对会员开放的,非会员不能加入。其神学理念是:小组是会员建立关系、彼此牧养和支持的地方。小组不是传福音的地方,教会才是;小组不是会员的首要委身对象,教会才是。非会员,即使是基督徒也不能成为细胞小组成员。除了小组之外,教会也鼓励一对一的门训关系,其优先级高于小组。目前会员中参加小组的比例是60%~70%左右,而参与一对一门训关系则高达90%左右。
教会纪律
前面说到会员制度是教会纪律的基础,只有知道谁是会员才能对其实行教会纪律。加入会员的同时也接受教会的劝惩,将自己放在羊圈里能接受牧者的保护。不是会员的话,即使每周出席教会崇拜,仍然不会在关怀名单上,也当然不能行使教会成员的权柄。教会纪律的问题有很多文章和书,我就不复述讲座的内容。但是有一些要点我觉得值得我们思考:
没有加入会员但是每周都来的人犯罪怎么办?
这是一个很实际的问题。有人带着各样的动机每周都来,但是不愿意接受约束也不肯加入会员。他犯罪——比如传销、骚扰、骗钱——怎么办?牧师的回答是仍然会警告他,但不会像关怀名单上那样去紧密跟进。如果他不收敛或不听劝,教会公开告示这个人的问题,警告来教会的人不要接近或者听他。
被除名的信徒还可以来教会吗?
牧师的回答是:可以,而且应该。因为聆听神的话语是罪人悔改的管道,如果不让他来聆听神的话,他怎样才会悔改呢?但是他不能领圣餐,因为他已经被开除会籍、不属于教会肢体。而且教会纪律通过会员大会,人人都知道因为犯罪的缘故,他已经不是会员,即使他仍在罪中,罪的影响已经减轻,教会已经尽到责任。
如果他被除名,继续来教会,还领圣餐,怎么办?
牧师的回答是:我们已经在纪律中和圣餐前严肃告知什么样的人不能领圣餐。如果他还要领,这是他在神面前的责任。我们不会去把他的圣餐抢回来,“因为神只给他的仆人话语教导的权柄,而没有肢体冲突的权柄。”他要在上帝面前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教会纪律的阀值在哪里?
牧师的回答是三个词:外向的(Outward)、严重的(serious)、不悔改的(unrepentent)。换句话说,犯罪影响到他人或人人都看到(不读经不祷告大概就不会纪律了)、犯罪情况较严重(比如屡犯,偶尔主日不出席、偶尔撒了一个谎不在此列)、犯罪不愿意悔改,才会进入纪律程序。
纪律程序要多快?
从我上一篇文章的长老会议的情况看来,假设一个人怎么都不悔改,从他的犯罪被知道到最后除名,最快也要五个月的时间:两个月Private Care List –> 两个月的Public Care List –> 两个月的长老会讨论和会员大会表决。
会员正在被纪律调查中,提出退出教会,怎么办?
这种情况我在国内经历过好几次,当他得知教会在调查他时,他的反应不是为犯罪悔改,而是觉得被调查、被人知道丢了面子,从而悄悄离开教会再也不来了。在CHBC,首先不能悄悄离开教会,长久不来会被联络、会被关怀、最后仍会被公开除名;其次如果主动提出申请退会,是很有可能会被拒绝的。加入教会需要申请和批准,退出教会同样也需要申请和批准。
更多关于CHBC教会纪律的内容,可以下载和聆听狄马可牧师的主日信息《基于圣经的教会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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