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Sense 不等于 Common Practice。这句话最早是在7 Habits(高效人士的七个习惯)的培训中听到的。粗听象是绕口令,但仔细想来确是如此。在过去的新生始业教育和老生就业教育中都提到过这个概念,苦于无法找到贴切的中文翻译来描述这个概念。最近遇到三件事情,都是这一观点的体现:
斥“巨资”购买了台北救世传播协会出版的《让全世界都知道》DVD一套。因为常在教会里播放,总觉网上下载的RMVB画质不如人意,便一狠心买了一套正版。按版权协议该碟片“只能在家庭及教会播放”,但因为平时享受了eMule的便利,便想将其Rip成MPEG4放在电骡上供大家下载。不经意间把这计划说出来了,LH弟兄立即问“他们允许吗?”。一语惊醒梦中人,Windows反盗版的时候我义愤填膺,盗别人的版时自己又身先士卒,这不是“两套标准”是什么?自己口口声声反对的事情自己又甘之如饴,Common Sense 不等于 Common Practice。
话又说回来,对于属灵资料,我认为也应遵循版权条例,获得原作者/发行人许可后方可复制。然而受制于国内环境,很多时候我们无法联络到发行人,复制使用也就罢了,但万不可以其为当然享有之利益,以致有某些大陆基督徒有盗版也“都是为了神的工作”之理论发明,实在是自欺欺人。我并不是一帮子把翻版都大打死,但我特别厌恶做了不对的事情还要强词夺理给自己脸上贴金。
网上有一人出售OQO G900,一个我向往已久的手机,价格只需一千五(同配置市售¥2300)。苦思良久,实在想买,以致于还为此改了MSN签名。然而我刚刚达到存款目标,要买此手机,不但要卖掉手中已经用的Treo750,还要动用不能动用的存款。ZBB大人大量,本已经批准,然而今天就在和淘宝买家还价时,突然想起婚前辅导时作为组长的我说,“买东西不要看他偏不便宜,而要看你是否需要”。醍醐灌顶啊,反复思量我并不需要这个手机,现在的手机已经能满足我的需要,于是乎悬崖勒马。Common Sense 差点又不等于 Common Practice。
在做事上,我有一个很坏的习惯,就是如果任务很复杂或者困难的话,我就不想去碰它,先做一些不难的事情。恶果是拖到截止日期才跳起来拼命加班加点。本来做服务管理的时候,琐事多,大事少,这样的习惯对工作影响到也不大。新工作则不然(感谢主给我不同的操练),项目多,且别人等我的文档,拖不得。然而习惯很难改,这不,接到一个文档的任务,每次想做又觉得繁,遂束之高阁。昨日询问师傅(mentor),师傅说他也有此陋习,然而解决方法是将繁琐困难的事情分解成若干个简单可以完成的任务,然后逐一完成之。哎呀,我想起来其实无论是时间管理培训还是GTD方法都提到过这一做事方法,然而每次听到的时候心里都想,这有何难,白痴都知道,却不知道这一Common Sense 却从来没有成为过自己的Common Practice。
常识虽是常识,然而并非已经成为习惯。难怪保罗说,“自以为站立得稳的,应当谨慎,免得跌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