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殊书屋用了这个logo给《中国农民调查》这本书作广告,似乎我们读这本书就是为了被感动。是不是我们这个国家缺少被感动的机会,需要这本书来帮个忙呢?
早就在新浪上看到了这本被炒得沸沸扬扬的书。老实说,农民的负担之重早在各大BBS和Blog上皆有耳闻。也读过一些为农民鸣冤叫屈的文章,然而每次奔波于沪杭线上的时候,免不了看到铁路两边幢幢高耸的尖顶“农民别墅”,免不了和邻座取笑一番农民兄弟们建筑物的千篇一律和夜总会式的装修。或许,杭嘉湖平原上农民的富庶让我误以为全国农民都是这个样子。
该书的背景是安徽,当年以“大包干”闻名于全国的农业大省。曾经去过合肥和黄山,再一次的曾经把旅游区的民居当作安徽农民的代表——若真是如此,何必有那么多安徽民工和保姆涌入大城市、中小城市、乃至浙江的乡镇呢?当我读到书中所描绘的一个个数据时,不由为我过去的无知而脸红。
农民负担的骤然上升,按该书所述,似乎是发生在分税制度之后:
一九九四年,农民负担的形势已经十分严峻,中央政府在全国全面推行了国税和地税分税制的改革,由于中央财经的集中,地方政府预算内的财政就出现了空前的困难。农村中的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以及民兵训练在内的各项开支都抛给了乡镇一级政府。基层得到的政策就是:“超收不交、超支不补、多收多支。”这就迫使、同时诱使各地县乡政府,不得不依靠占有农业剩余、剥削农民来维持运转。
农民负担便像滚雪球似的,愈加沉重。
据国家农业部统计,一九九五年农业两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比上年增长了百分之十九点九,向农民征收的“三提五统”费用,也比上年增长了百分之四十八点三,而承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摊派等各种社会负担,就比上年增长了百分之五十二点二二。这一年全国三分之一省、市、自治区的农民负担,都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百分之五的“大限”。
那么光靠种田的农民要交纳哪些费用呢?我们可以看一下分税之后地方财政要向农民收取的费用:
中国农民调查集资类有:建乡镇办公楼集资;建乡镇教学楼集资;建乡镇科技网集资;建乡镇医疗门诊部集资;建乡镇党员活动中心集资;建乡镇计划生育宣传站集资;建乡镇广播站集资;建乡镇影剧院集资;兴建乡镇企业集资;改造乡镇环境以及打击刑事犯罪经费补助集资等。
村干部及非生产人员支出有: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的定额补贴;民兵连长、治安委员、团支部书记、妇女主任、村民小组长的误工补贴;兽医员、农技员、广播员、护林员、护坡员、报刊投递员、清洁卫生人员补贴;电工、水工、木工、瓦工以及村里安排的一切勤杂工的补贴等。
教育支出有:民办教师工资;公办教师补贴;校舍建设改造费;学校正常办公费;报刊图书资料费;教学仪器和文体器材设备费等。
计划生育支出有:独生子女保健费;节育手术营养费;计划生育委员补贴;计划生育小分队补贴等。
民兵训练支出有:民兵训练生活补助;民兵训练误工补助;看守枪支弹药执勤补助等。
公益事业及优抚支出有:敬老院建设;敬老院服务人员补贴;合作医疗建设;农村医务人员补贴;烈军属优待;残废军人优待;现役义务兵家属优待;老弱病残复员退伍军人优待;工伤民工照顾;困难户照顾;五保户照顾等。
此外还有交通建设义务工补贴;文明村建设用工补助;开街建集修路费、宅基规划费、房屋准建费;种子检疫费、畜禽防疫费、牲畜保槽费、架设电线费、统一灭鼠费;以及为派出所民警购置对讲机和摩托车、为司法人员添置的服装费……
有些乡镇仅结婚登记一事,就得征收十四项费用。除收取结婚证工本费外,还要征收介绍信费、婚姻公证费、婚前检查费、妇幼保健费、独生子女保证金、婚宴消费费、杀猪屠宰费、结婚绿化费、儿童乐园筹建费、计划生育保证金、晚育保证金、夫妻恩爱保证金、金婚保证金等。
自从国家颁布了《环境保护法》,个别地方竟把农民烧锅做饭冒出的炊烟也视之为“污染了环境”,振振有词地向各家各户征收“污染物排放费”。有敢说话的农民向上门的村干部讨说法的,不讨则已,一讨就又冒出一项“态度费”,并且祭起“文革”时流行的一个理论:“问题不在大小,关键在于态度”,征收多少视其“态度”好坏而定。
今天看了《人民日报》,现在农民恐慌的就是“1号文件”会不会又变成“三令五申”之一。如果分税制仍旧存在,地方财政压力不减轻,地方机构不精简,恐怕1号文件最后又会变成当年“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决定”等等之类的文件的下场。
我在想,中国的教会和基督徒可以为农村做点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