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周末最大的收获就是把恩典的主线弄清楚了——不是凭我的能力,乃是神的恩典。对于很多福音性的、关于恩典的问题,终于——起码在我的脑袋中——有了明确的了解。
关于律法
律法是神赐给以色列人彰显他的义的工具。非因律法,我们便不知何谓罪(罗7:7)。然而,有了律法和没有律法对于民族来说是一样的。因为律法只能叫人知罪,若没有律法,良心也能叫人知罪(良心是较低的神的普遍启示的标准,罗2:12~15)。但是根据罗3:20,没有人能因行律法在神面前称义——有律法的犹太人行不出来,没有律法的外邦人更加对不起自己的良心(罗2:15)。所以行律法不能称义,无论是不是犹太人都是如此。
关于人的本性
约3:18告诉我们,人的罪已经被定了。不是因为耶稣来才定了人的罪——人的罪是本性。人被定罪是因为本性,而人的行为表彰了这个本性。换句话说,人的本性就决定了人只能去地狱而不能与公义圣洁的上帝同在。
关于恩典
感谢神,约3:16~17告诉我们,我们今天被救赎完全是神的恩典。一方面,他是圣洁的、公义的,因此我们有罪的人不能与他同享荣耀;另一方面,他是全爱的,他想方设法要在无损他的圣洁和公义的情况下彰显他的慈爱,这个方法就是耶稣基督。
关于犹太人
既然耶稣基督是唯一的道路、真理、生命,那么历史上的信心伟人——没有等到耶稣再来的人结局如何?希11:39给了我们一部分未明了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