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e: 这不是一篇讲道,而是对教会纪律的一部分进行分享和交通。
当我们讲到基督徒婚恋原则的时候,我想大家马上想到的是信与不信的问题,和婚前性行为的问题。我们很多弟兄姊妹都知道,基督徒只能和基督徒结婚,婚前不能有性行为。但是我在和一些弟兄姊妹的交通当中发现,当我们把这两样原则变成律法的时候,就变味了。在罗马书7:7~8节说到,“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然而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律法、定规、教会纪律有他的缺陷,并不是说规定本身有问题,而是罪借着律法的机会引诱我们去违背律法。比如说80年代以前中国政府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收直接打在企业里,换句话说拿到工资的时候其实税已经被扣掉了,那个时候我们不知道什么叫偷税漏税,企业都是国有的。等到私营企业出现了,开始有所得税了,就有了所得税法,这个时候罪就开始引诱人去想方设法的钻那个税法的空子,或者去逃避所得税,这就是律法变成犯罪的由头。
同样,当我们思想这两个原则的时候,也有两种不同的反应。第一种是以神为中心的反应,那就是我知道这个教导,我进一步知道神的心意。满足神的心意、追求神的喜悦是我的目标。所以我在谈恋爱、在结婚中都竭力追求神的计划与旨意,让神的名得着荣耀。第二种反应是以我为中心的反应,那就是我知道这个教导,我知道这样做是犯罪或者会被纪律惩戒,但是我还是按照我的想法、我的价值观、我的选择而谈恋爱,我尽可能的不违反已经定规的条例,但是我还是要我的目的达到。以神为中心,就是想方设法的要荣耀神;以自我为中心,就是想方设法的要在不被惩罚的前提下达到自己的目的,为了自己的方便。比如说公司规定上班时间不能打游戏,那么你怎么想?你是想到上班时间不准打游戏说明工作时间不能用来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还是想,游戏不能打了,但股票还能炒?淘宝买卖还能做?
好,接下去我想和大家交通两个在婚恋中常见的误区。这两个误区我想在座的弟兄姊妹就有,而且还比较普遍。所以我特别要在这个地方教导大家活出一个以神为中心的生命,特别在婚姻与恋爱上以神为乐、荣耀神,而不要被律法、规条捆绑,让外邦人也觉得我们很可怜。
一、信与不信的恋爱
第一个误区,是把“信与不信不可同负一轭”单单限制在与非基督徒结婚这件事上。有的基督徒想,既然信与不信不能结婚,那谈恋爱总能谈吧;也有的弟兄姊妹说,我借着谈恋爱把他带到神的面前,给他传福音,不是更好吗?我想这里有几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是信主前就已经有恋爱关系的,我倒不认为因为信主就要断掉,而是要不断的为自己的对象祷告,求神拯救他,并借机会把他带到神的面前——当然,如果信仰和价值观的差异让你们实在无法相处,分手也不是一件坏事;第二种情况是我要特别指出的,就是成为基督徒之后,再去和非基督徒谈恋爱,这是不恰当的,也不符合神的心意。为什么呢?我这里有几个分析:
· 第一,恋爱的目的是为了婚姻,恋爱不是谈着玩的。有的比较新潮的人说谈恋爱就是彼此认识了解,但是认识了解完全可以通过别的方式而不是恋爱来完成。所以当男女双方进入恋爱关系的时候,就意味着把对方当做了婚姻的候选人。那么如果他不信主,你告诉他说你不信主我就不和你结婚,信仰就变成了一个婚姻的筹码。这在人前不是一个荣耀神的见证,也是对神主权的试探,因为一个人是否信主,在乎神的拣选,神可能拣选这个人,也可能不拣选,你怎么知道他一定能成为基督徒呢?如果你不肯定,那么就是在拿恋爱在赌博或是在试探神。
· 第二,很多基督徒想要靠恋爱来传福音,是因为看到了教会中很多信与不信的恋爱最后双方信主,皆大欢喜;但是没有看到更多的信与不信的恋爱最后双方都从教会中失踪。这就像你在戒毒所里调研有多少人吸毒一样,样本就有问题。借着恋爱让另一方信主有没有?有!但这是神的恩典,而不是神的期望。就像有人犯罪了,认识到自己的骄傲,悔改,比以前更热心,这是神的恩典,但并不是说神设计或期望让人人都犯罪,因为也有更多的人因为犯罪而跌倒、软弱、远离神。退一步说,想要帮助他信主有很多别的方法和途径,不见得非得和他谈恋爱。如果他/她真是神为你预备的,为何没有信心等他信主呢?
· 第三,和非基督徒恋爱必将受到非基督徒的价值观、世界观的影响。甚至恋爱中两个人在一起交流所花的时间大于婚后两个人交流的时间。恋爱中双方都想要讨对方的喜悦,把最好的一面展现给对方,这时候就有很大的试探和诱惑让基督徒放弃自己的原则,放弃和神的关系来讨好对方。有的基督徒认为,谈恋爱的时候一定能坚守信仰底线,或者不会和对方进入婚姻,不会放弃原则,都是小看了感情的力量,把自己放到试探的境地当中。
我上面讲到三点,其实还有很多其他的“红灯”告诉我们,信与不信进入恋爱关系都是很危险的,所以我们教会有一个原则,就是有不信的男女朋友或配偶的弟兄姊妹不在教会里担任带领性的服事,无论恩赐有多好,能力有多大,因为生命的榜样比你的能力、才干更加重要;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婚恋的见证比在教会里的服事更加的重要和需要你去摆上精力与时间。
二、婚姻的起点是领证,还是宣告?
第二个误区,就是把“婚前同居”的“婚前”定义理解上的偏差,这个偏差和我们从小受到的教育有关。我们从小长大,政府在我们的心目中有极其崇高的地位,所以有很多弟兄姊妹认为领了结婚证,政府批准结婚了,这两个人就是夫妻了,就可以住在一起了,就不是“婚前同居”了。我想这里的关键在于我们怎么界定“婚姻”的起点。首先,领结婚证并不是政府“批准”结婚,而是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婚姻登记是我们作为公民对民政部门的法律应有的顺服,也是进入婚姻的准备工作的一步,就像装修、订场地一样。可能有很多非基督徒把婚姻登记当做婚姻的开始,但是基督徒则不然,婚姻的开始是我们在众人和上帝面前的见证和宣告,往往在婚礼中进行。如果领结婚证表示婚姻的开始,就可以住在一起,那么婚礼中“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二人结为夫妻”的这个宣告就变成了一个笑话,因为这个宣告之前两人就已经住在一起了,那么要么这个宣告不算数,要么两个人在婚前同居。有的弟兄姊妹会反驳说,“政府都批准了,教会凭什么说不算?”,政府批准不代表神许可,政府也批准离婚,但耶稣说了人不可休妻;政府也批准信与不信的婚姻,但圣经告诉我们信与不信不可同负一轭?也有人说,《勇敢的心》里面男女主人公不是私授终身吗?这就像有人说因为沙漠里信主的人没法受浸,所以受浸不重要一样,不能拿一个特例去推出一个普遍原则。所以正确的次序是领证、婚礼,然后二人合为一。
我想这是很有中国特色的一个情况,因为国外的教会是在婚礼中颁发结婚证书的,政府授予教会以颁发结婚证书的权利;当然没有宗教信仰的公民也可以去市政部门注册,市政部门会给你安排一个宣告和见证的仪式。
为什么会有很多的人想先领证,再住在一起,再举行婚礼呢?我想这里主要的问题,是对婚礼的期盼与经济能力的一个问题,想办一个美轮美奂的婚礼(要花很多钱),所以就要省钱。那怎么省钱呢,两个人住在一起,可以节省房租。如果没有神,这个想法很正常。但是我想,基督徒婚礼的目的不是为了让自己有面子,而是为了众人和上帝面前的见证和宣告。你可以搞得很简朴,甚至是一个简单但是庄重圣洁的宣告,花不了多少钱;如果事后不甘心,可以在经济许可的时候再举办一个婚姻的感恩见证,和婚礼的形式差不多。退一步说,如果能合神的心意,那一点房租又算得了什么呢?如果我们教会有弟兄姊妹因为这个缘故要在婚礼前住在一起,你可以找我要房租或者住在我家,我愿意出这个代价好让你远离试探和犯罪。
从见证的角度来看,如果宣告和见证就住在一起,很多朋友、弟兄姊妹,并不知道你们已经是夫妻了,或者心理上也不接受没有婚礼就算夫妻,那么就会因为你们住在一起而跌倒——他们或者以为基督徒可以婚前同居,或者因此论断怀疑你们的信仰,这样都是叫人跌倒了。
所以我在这里告诉弟兄姊妹,婚姻不是从领证开始,而是从你们的婚礼中的见证与宣告开始。教会纪律中也特别强调,婚礼前住在一起,哪怕已经领证,也等同婚前性行为。如果已经相爱,为何不尽快举行婚礼,哪怕是简单庄重的宣告,让神来祝福你们有一个美好而且合神心意的开始呢?
总结一下,我认为决定进入婚姻的基督徒有以下这两个选项:
1. 在上帝和众人面前举办表明宣告、誓言和见证的婚礼后,二人住在一起,建立自己的家庭。在民政部门注册就像订场地、买婚纱一样,是婚礼的准备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步。这样做最荣耀神,也最有美好的见证,此为上策。
2. 如果既想要有一个美好(花钱)的婚礼,但是目前无力举办,又很想住在一起。那么可以在领证以后,在教会中找一个时间进行简单而庄重的婚礼进行立誓、证婚和宣告,随后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再举办婚姻感恩见证(不能叫婚礼,但是形式和婚礼类似,只是最后不用宣告“二人结为夫妻”)。为了不绊倒人或叫人误会,需要在婚礼后告诉同事亲友你们已经结婚。但是这样做仍不免有人误会,所以此为中策。
听了这两点分享,可能有人会觉得基督徒的规矩太多了,太难了。是的,这个世界的观念和以自我为中心的态度堕落如此之深,以至于我们对神的圣洁和神的荣耀感到如此之陌生。也正如一开始我所分享的,如果你把基督教的信仰当作是一套规矩,而自己还以自我中心的态度生活,那么你一定会觉得神的标准又高又难,信主以后为了天堂真是不自由,真是苦啊。但是如果你以神为中心的态度生活,渴慕神,追求神,以神的喜悦为自己的满足,你就不会觉得苦,反而喜乐。我打一个比方来说,如果你爱你的爱人,即使她是一个对“浪漫”要求很高的人,要你买花来表明你的爱,如果你非常爱她,你不会觉得苦,你会非常享受给她买花,得到她的喜悦;但如果你不爱她,只是怕不给她买花她会不喜欢你、会抛弃你,那么你买花就买得很痛苦,视买花为畏途。我们对神也是一样,爱神的人,通过律法明白神的圣洁和神的心意,便享受按照神的心意而生活;对神没有热情、只想得到救恩但还是按自己心意生活的人,必然视律法为畏途,并想尽办法让律法服务于你的现状。
我们应该活出一个荣耀神、以神为中心的人生。无论是恋爱还是结婚,都要从一开始去设计,怎样做是荣耀神的,怎样做是让神喜悦的,而不是想,我已经决定这样做了,怎样做是不违背律法的。
有一次在您的博客里看到一些婚前辅导书籍介绍,一时之间找不到了,可否推荐? 谢谢!!
2012找到神給我的弟兄喜結連理、怎麼找呢、怎麼遇到呢
我来看看
加引号表示是候选人,还没有正式成为女朋友阿:)
@emir
哼
“…你可以找我要房租…”
应该没有人好意思开口吧?:D
我应该要感谢神,他籍着同事介绍给我的“女朋友”让我得闻福音。
我也要感谢那位给我传福音的姐妹,是她的教我认识神、认识与神关系的重要、知道爱的意义。
不过我们现在还没有发展到“皆大欢喜”的地步,求神继续带领,期待ing 🙂
为何女朋友要加引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