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一群社会学者、法律学者、维权律师和牧师们经过三天的热烈研讨,在普度大学形成了一个“普度共识”,原文可以点击这里阅读和签名表示支持。这个“共识”的形成从现行中国法律框架中可以说有这么几个公约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署的两个国际人权公约(A公约即《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B公约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政策中对“宗教自由”的论述。
- 启蒙运动后形成和逐渐成熟、尤其是宪政主义的“政教分离”观。
当然,基督徒当中也有不同的声音,我的朋友们都对此也有不同的观点,例如这里和那里。不过我想我们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普度共识”并不是一个基督教的“政教观”,而是在现行国际公约和法律框架下对当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自由的一个温和的回应,对当权者的一个期望。换句话说,它不是提出一个神学观点,而是主张一套政策,而这套政策是当权者自己(至少表面上装作)接受的。
第二,在当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实用共产主义”或“极权主义”为“国教”的独占排他意识形态下,“普度共识”是社会的最大公约数来撬动现在的“以政领教”、“以政压教”。
第三,签署者并非以基督徒的身份,而是以法学家、社会学家和宗教团体领袖的身份提出这一共识,它提供空间给社会参与,以达到大家都能接受的“公共的善”。
“普度共识”让我想起了前不久在“中国教会近现代史”主日学里所教过的“信教自由运动”。“信教自由运动”起源于1912年10月,陈焕章等人在上海发起的孔教会,他们“昌明孔教,救济社会”为宗旨,并在全国各地设立分会,是为民初尊孔复古潮流的起源。1913年8月,孔教会代表陈焕章、严复、夏曾佑、梁启超、王式通等上书参众两院请定孔教为国教,认为:“共和国以道德为精神,而中国之道德,源本孔教,尤不容有拔本塞源之事,故中国当仍奉孔教为国教”。9月9日,副总统兼湖北都督黎元洪致电国务院、参众两院及各省都督、民政长、议会,支持陈焕章等人的主张,要求定孔教为国教。
与之针锋相对的,是1916年11月于北京城里的信教自由会,前司法次长徐谦被公推为会长。该会以“永久保持中华民国人民,在宪法上有完全信教自由”为宗旨,定名为“信教自由会”,主张政教分离,国家不设立国教。虽然各宗教均有加入信教自由会的行动,但是该会以基督徒(其实多数是自由派神学的基督徒,基要派都缩起来管自己聚会,才不闻世事呢!)为发起和主导,是前所未有的第一次中国人为自己信仰的权利而斗争(宣教士乐灵生语)。
经双方博弈和奔走呼号,最后通过的曹锟宪法以刘恩格修正案取胜,“中华民国人民,有尊崇孔子及信仰宗教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受限制”。相对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的“人民有信教之自由”来说,是一个退步。后来的国民党政府制定的《五五宪草》又回到了“临时约法”:“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得限制之”,国共商议的“政协宪草”和制宪国民大会最后通过的定稿均将其缩减为“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徐谦等人会不会觉得他们是白白浪费了时间精力呢?因为他们奔走呼号、大力疾呼的宗教自由虽然被曹锟宪法所接纳,但谁会料到曹锟宪法会在一年之后就被段祺瑞所废除,后被《训政时期约法》所取代呢?或许有些从头到尾都冷眼旁观的基督徒们会嗤笑他们说,“看吧,白忙乎,上帝掌权,不要指望人和人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