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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章也有版权?

Posted on 2014年04月15日2014年04月16日 by hippy

今年一月号的《今日基督教》杂志猛然抛出了一个我从未想到过的问题:谁拥有牧师讲章的版权?

这篇文章从司温道牧师拜访律师事务所开始,那时的司温道仍然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播道会小牧师,但是他向律师Sealy Yates提出了一个没有人问过的问题:谁拥有他的讲章版权?——是司温道本人还是第一播道会?他之所以这样问,是因为他想在他的广播事工里播出他过去的讲稿,但是他和创办人之间出了一点状况,所以想征求律师的意见。

版权意味着拥有者具有排他性的使用权,例如复制、允许别人翻译/复制,版权可以覆盖文学作品、音乐艺术、绘画、录音、录影、或者电子文档。所以如果一篇讲道牧师自己没有版权,也就意味着说他不能在他所写的书中引用这篇讲章,也不能在电台、电视台、其他媒体上继续宣讲使用这篇讲章。我不得不承认,版权制度在这种情况下会发生非常尴尬的情况:作者自己不能处理自己的作品。正如我所做的九标志中文事工,常常有人发邮件来说希望翻译或者印刷九标志的书籍,我都请他们去联系原出版社Crossway,不要问我们——那段话都可以复制粘贴了。连我想要把一些没有正式出版价值的小册子(太薄,或者不可能通过审查)放到网站上,都要去Crossway绕好大一圈,来回无数封拖拖拉拉的邮件乃至电话会议,才能把事情敲定。

我在读这篇文章的时候,忽然发现——我居然学过著作权法!依稀记得是大学的时候好像选修过知识产权方面的课程,所以某些法律条文还有印象。此文的结论和我大学上过的课给我的印象差不多:牧师在工作时间为教会所写的讲章,除非特别约定,否则版权属于教会(而不属于牧师)。那牧师想在别的事工里使用怎么办呢?作者提出三个解决方案:

  1. 牧师成立一个非盈利机构,并把版权让渡给该机构。(我认为这不会work,因为这就意味着牧师必须在教会里不是全职的,这样他写讲章的时间算作是机构的。而且这种情况下,讲章的版权仍然是机构的而不是他的。这样不但把牧师从全职受聘变成了部分时间工作,而且还增加了大量管理机构的无薪工作量。)
  2. 牧师用他个人的时间写讲章,这样讲章的版权就是牧师的(因为他没有用上班时间)。可是牧师能有多少个人时间可以拿出来写讲章?至少我做不到,我需要连续的、不被中断的6~10个小时,至少。
  3. 牧师和教会协商,或者让教会让渡版权给他个人,或者他出钱买回讲章的版权。我觉得这是唯一可行的方案,如果牧师对自己的讲章足够自信,看到将来有出版的可能,作者认为应当一开始就与教会谈妥。

这意味着什么?将来我不能肆无忌惮的把我的讲章发表在我的个人博客上,除非在受雇的时候先谈妥了。

等等,这样的著作权关系同样应用于老师教授们吗?一个教育科学研究所的老师,用上班时间编写了一套高中数学辅导教材(版权属于教科所),出版后又用个人时间到处开讲座收学费教该教材的内容,是否违反著作权法呢?一个大学教授,将自己为大学上课时编写的教案结集出版,版权归自己,是否违反著作权法呢?律师在此文中又提出一个模棱两可的方案:如果牧师在准备讲章的时候写的是草稿(notes),而结集出版的是完整的讲章,则后者可能可以被视为是非职务创作。

杭州市教育局当年稀里糊涂又荒谬绝伦的郑子罕案正是反映了这样的一个困境(去年被改判无罪)。

6 thoughts on “讲章也有版权?”

  1. 凯若思说道:
    2014年04月27日 07:08

    林牧师说得好:版权是资本主义。

    不仅林牧师。《基督教改革宗长老会教会宪章》(the Constitution of the Reformed Presbyterian Church,荣冠与盟约出版社,2012)第二章,与《威斯敏斯特信条》平行收录了《改革宗长老会信仰宣言》(1980年8月启用),后者的目的是将前者的信仰原则应用在一些前者制定时尚不存在的现代社会现象与议题上。针对信条第四章“论神创造之工”的内容,宣言中有以下的内容(标题“论经济”以下):

    “11、圣经教导万有都是属于神的,获取和使用资源的权柄和能力都是神所赐予的,人在使用资源的时候都当寻求神的荣耀,。圣经教导人如何获取和使用资源。然而,没有一个现行的经济体制包含圣经这方面所有的教导。

    “13、我们反对资本主义制度认为人对财产拥有绝对的权利,以及政府无权在经济领域保护弱者,抑制罪恶。”

    1. hippy说道:
      2014年04月28日 09:59

      你跟大牛一定会很有共同语言。

  2. 阿斗说道:
    2014年04月23日 12:41

    如果把講章的版權單給教會,而不給寫出講章的人。那有點太過分了。曾經就有一個教會不成熟的弟兄姊妹,在牧師離職後,用黑函影射牧師出講道錄音光碟是盜用教會公物。我要問這個教會出多少錢把版權買下。當時這牧師的一年生活費也就三、四萬,與最低工資相比也差不了多少了。如果這種事也要與牧師計較,那最好,牧師以後都別寫講章,全村在自己的頭腦裡,存在自己的電腦裡。講道的觀念是靈活應用的,一個人同一片講道在不同地方必然會有差異。

    如果要用版權來限制,那一篇道在自己教會講過的,不能拿到其他地方講,別的地方講過的,不能拿到自己教會講。那才是搞的天下大亂了。還好、還好,沒有這麼無聊的人,用版權來限制牧師。如果有,牧師就算寫講章也要藏起來,不讓人知道。是不是很可笑呢?

    阿斗

    1. hippy说道:
      2014年04月23日 14:06

      是很荒谬、不近情理,但如果事先有准备协商好的话,总比万一碰到无聊的人,被莫名其妙告上公堂要好。

  3. 望山弟兄说道:
    2014年04月19日 04:32

    小小羊中文镜像不是也是弟兄你主导的吗,有时会有把小小羊问答集整理成书的冲动,这样跟小小羊联系应当就可以吧。不过审查肯定过不了。

    1. hippy说道:
      2014年04月19日 09:44

      好久没有更新了,谢谢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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