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长老会的弟兄在FB上回复我前面的帖子说:
洗礼同样也代表罪得洁净,那是否洒水才是有效的?(结36:25;约3:5;徒2:38);洗礼同样也代表圣灵的浇灌,那是否浇水才是有效的?(太3:11;徒2:38);彼得甚至称挪亚经历大洪水是洗礼的预表,那是否需要浮在水面上才算是受洗(彼前3:21)?保罗说以色列人都在云中受洗(林前10:2),是否说以色列人当时都走到云里去,以至于被云浸了?我不是否认可以浸礼,我只是觉得,浸信会的弟兄姐妹仅仅根据罗6:3-4而认为只有浸礼有效,并无法解释洗礼在圣经中的多重意义。并且,正如慕理在其Christian Baptism一书中所说的,罗6:3-4的重点并不在于死与复活,而是在于与谁死与复活,重点是与基督联合。从这个意义上,施洗的方式真的不重要。
他讲的太有道理了,以至于我一下子还无法反驳,那就这样吧,大家都知道我不是随便的人,但是随便起来不是人。
说到“谁有资格施洗”,其实在教会历史上也是一桩公案。公元303年罗马皇帝戴克里先(Diocletian)大肆逼迫基督徒,摧毁当时所有的教堂和圣经。他后来颁布一项法令,命令人民要向罗马皇跪拜烧香。当时也有不少的信徒妥协放弃信仰交出圣经,甚至背叛基督, 敬拜罗马皇帝。在逼迫中叛道的信徒后来被称为“以经换命者“(traditors,没有拼错),即被其他基督徒视为“叛教者”。那这里就带出了一个问题:那些背教者在背教以前作为圣职人员所施的洗礼是否有效?认为无效的一方领军人物是迦太基主教多纳徒斯(Donatus),他教导说圣礼的有效性在于施礼的圣职人员本身是否圣洁。换言之,如果一圣职人员曾经跌倒过,那么他为信徒所施行的圣礼将被视为无效。这位信徒就要重新受洗。奥古斯丁强烈反对这种观点,因为这意味着圣礼的效用不是来自福音的大能而是来自圣职人员的操守。
今天多纳徒派虽已不在,但是对“在谁手上受洗”对某些人来说依然是一个纠结的问题。电影《十月围城》中的陈少白是基督徒,他的叔父陈梦南是中国早期传道人,因为他所在的教会是外国宣教士,所以他不愿意受洗:“堂堂中国儒生,怎好在外国人手里受浸?”稍后闻之肇庆有中国传道人,他特地赶去请这位中国传道人(洗槐堂)给他施浸。后来正是此人发起了浸信会自立运动,并影响了陈少白这位投身革命的基督徒。
陈梦南这样具有民族情结的基督徒固然今天也是少数,但是同样今天有基督徒对谁给他施洗挑挑拣拣,有的人要当初给他传福音的牧师给他施洗,有的人要对他帮助最大的传道人给他施洗,还有的人要到自己子女或父母所在的教会去受洗。那问题就来了:他要你给他施洗,他又不加入你的教会,也或许受了洗之后哪个教会都不去,你给他施洗吗?圣经没有说一定是加入教会才能受洗(腓利施洗的太监也并没有跟随腓利),可是这种找“熟人”或是“自己感觉舒服的人”给自己施洗会带来一个潜在的后果:他们将洗礼当作是成为基督徒的“门槛”或是“凭证”而不是教会的圣礼,并不在乎成为基督徒也等于加入基督徒的身体——教会。而另一方面,有一些传道人和宣教士把给人施洗当作是对自己工作的某种肯定而乐于答应这类要求,无形中助长了这种将成为基督徒与加入教会成为肢体分割开来的做法。
我每次听到有美国的牧师跑到中国去,给当初听他传过福音的某某人施洗,或是某同学分享他去中国宣教后给多少人施洗,我就心里嘀咕:“为什么不能把他们托付给地方教会,好好的接受信仰栽培,再受洗呢?在你的手上受洗,就那么重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