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里的总纲。
讲到在整本旧约圣经中,神赐下了礼仪法、民法和道德律。
礼仪法包括了在会幕(后来是圣殿)中及其周围祭坛仪式,牺牲等等完整的崇拜形式。这些律法中还包括了给以色列人关于食物的特殊条规(比如,不准吃猪肉)。礼仪法对基督徒已不再有约束作用,因为所有献祭已经在耶稣基督一次献祭中得以完全。这一次的献祭之后,就再也不需要献别的祭,也不再需要祭坛和祭司。关于割礼和食物的条规对基督徒而言也不再有效。保罗对彼得说:"你既是犹太人,若随外邦人行事,不随犹太人行事,怎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加拉太书2:14)。保罗说这话,是因为彼得虽然不再守关于食物的律法,却仍有受那些主张基督徒应该守这些条规的人的影响的危险。
民法被用来规范社会生活(例如关于保护寡妇孤儿,穷人和寄居者的法律)。这些民法也仅适用于旧约时期的以色列人。神当时以一种特殊的,更直接的方法治理他们。他借着选派的领袖,如摩西和约书亚,士师,国王,祭司等人来主持正义,而先知则必须常规劝百姓遵守神的律法。当然我们仍能从这些律法中学到很多东西,例如,我们必须保护孤儿寡妇,穷人和陌生人。今天旧约民法在基督教文化的国家中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我们常在新闻上看到的一些司法争议,比如堕胎、难民法,都与之有关。
道德法,或曰十条诫命,则是特殊的律法,是神在西乃山上亲手写在两块石版上的。神这样作,便宣布了这种法律的有效期是永远的,有效范围是普世的,对于所有时代的所有人都有约束力。十诫的内容是关于对神和对人的爱。因此,十诫不仅仅是给旧约时代的以色列人,也适用于今天的任何人。一切标准和原则都必须建立在此基础上。智慧的所罗门说:"这些事都已听见了。总意就是:敬畏神,谨守他的诫命,这是人所当尽的本分。因为人所作的事,连一切隐藏的事,无论是善是恶,神都必审问"(传道书12:13-14)。
十诫被划分为两个法版:第一块有着首四条诫命,教训我们对神的责任,都是关于我们应该怎样事奉神的。它们涉及神的尊荣,对神的事奉,神的名, 和主日。 第二块有其余六条,教训 我们对邻舍的责任。邻舍包括我们接触的远处近处的每一个人,甚至 包括我们的敌人。主耶稣在《登山宝训》中传授了天国的基本律法,说:"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 舍,恨你的仇敌。’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 儿子;因为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马太福音5:43-45)。主耶稣用好 撒玛利亚人的故事(路加福音10:25-37)对这段话作了一个生动的说明。
一、爱神就要顺服神
很多热切追求神的基督徒会问,“神啊,请问我该如何爱你?”,答案是,爱神不是一种模糊的感觉,爱神不是心血来潮,不是为神做多少的事,爱神就是在你的生活中尊他为大;爱神,就是按照他的要求去做。神赐下十条命令并且吩咐说,“如果你想知道如何爱我,就照着做,以此来证明你对我的爱。” 爱主不是徒托空言的。一个真实讨主喜悦的人,一定有实际的行动。主耶稣明明地指出:“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道。”(约十四章二十三节。)“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约壹五章三节。)遵行神的话就是顺服神,就是爱神。
但是有一点要清楚,基督徒顺服神和神的律法,绝非束缚,也不是要以服从来赚取永生(就像有的公司里用服从来往上爬一样),而是因为爱。我们从小到大,并不缺乏规章制度和规矩条文,然而我们里头并没有爱,则对我们来说这就是束缚,就是痛苦;有的部队有极其严格的军规,然而士兵却以遵守这样的军规为乐,因为他们爱这支部队并以此为荣。同样遵行神的律法建立在爱神的基础上,然而我们并非天生爱神,所以就要基督生命的内住,并和神有亲密相交的关系。我听过不少的见证,有一个电影叫《大河之恋》,布拉德·皮特演的(可惜很多人看这个电影是为了看他),主人公在牧师家庭中长大,但是却没有和耶稣建立真正的关系,所以神的律法对主人公就是束缚,他要打破这个束缚,最后以悲惨的结局收场。这在很多在教会中,却没有重生的基督徒的经历何等的类似。
所以弟兄姊妹们,依照神的诫命而活不是受压抑,而是令人喜悦的生活。这个喜悦来自于我们对永生神的爱和渴慕,而这个渴慕不是从我们的本性出来,而是从耶稣给我们的新生命而来。如果你在神的诫命上不喜乐,甚至以此为苦,就像保罗说“我心里有两个律在交战”,那我首先要劝你来到耶稣的面前,请他进入你的生命,并把自己的主权交托给他。
二、神是忌邪的神
第一条和第二条诫命是关于同一个主题和目的的,即耶和华神是忌邪的神。中文圣经将它翻译成忌邪,而英文圣经则直接用了嫉妒这个词(Envy)。这是一件很稀奇的事情,“嫉妒”在我们的语言里面是一个负面的词,怎么和完美的神联系起来呢?很多基督教的批评者都认为,基督教最不能让人接受的地方就是独一神的排他性。所以“三自”的“因爱称义”神学在文化界还是挺有市场的,因为他把基督教信仰里面最让人讨厌的一部分去掉了。但是弟兄姊妹,如果我们是在虚构一位神,自然就应该只把我们欣赏的特性加诸他身上,嫉妒就不会出现了。没有人会幻想一位嫉妒的神。但现在不是要用幻想构思一个神,却是要看圣经的话,在其中神说明了关于他的真理。在圣经中,可见神重复地提到他的嫉妒。雅各书4:5说我们的神,是“是恋爱至于嫉妒”,新中文译本将这句话翻译成“上帝爱他那安置在我们里面的灵,爱到嫉妒的地步”。如果我们按着自己的想象和喜好去设定神,就像在游戏中设定主角一样,那真的就像保罗所说的“十字架讨厌的地方就没有了”。
试想如果一个家庭里面,妻子有了外遇,丈夫一点都不生气,反而很欣赏的说,随便你找几个男人,只要你喜欢,只要对你好,我都能接受。我想大多数人都会认为这是件很神经错乱(很雷)的事情。圣经中把神和他的教诲比作是夫妻的关系,神与人的爱是独占性的爱,是嫉妒的爱,是排他的爱。另外一方面,圣经说到神的嫉妒,都是拟人化的陈述——即是说,用人生经验的语言去描绘神。圣经充满拟人化的说法——神的膀臂、手、手指;他的听觉、视觉、嗅觉;他的温柔、忿怒、后悔、欢笑、喜乐等等。神用这些字眼来形容他自己,原因是从我们自己生活中常用的语言,才是人类所具备传遍有关神的意念最准确的媒介。然而,人的语言也包括了人的罪性,我们的嫉妒很可能带来犯罪,比如“我得不到的,别人也别想得到”,这是人的嫉妒,是罪参杂在其中的。然而嫉妒也有积极的一面,保护某种爱的关系,或当这种关系遭破碎时要报复的热忱。这嫉妒也在两性之间活动;但它却不是骄傲受创的盲目反应,而是婚姻爱情的果实。如戴斯卡教授所说,已婚的人“有第三个爱人或奸夫淫妇介入他们的家庭而不觉得嫉妒的话,必然丧失了道德的观点;因为婚姻的排拒性正是婚姻的精义”这种嫉妒是正面的美德,因它显出人把握到夫妻关系的真正意义,同时有正当的热忱要维护这关系。旧约的律法,承认这嫉妒是合宜的。《箴言》6:34论到这蒙害的丈夫的“嫉恨”,圣经完全没有暗示到丈夫这态度是有道德问题的。相反,圣经认为他决心保护婚姻免受侵害,并向任何侵害者采取行动是自然、正常、而且对的,证明他对婚姻有应有的重视。神的嫉妒正是这种对爱情的保护性情感。
因着神对我们热情的爱,神不容许任何事物、偶像占据我们心中神应当占据的宝座。很多基督徒认同我们不能拜佛,不能交鬼、算命、看星相,但是别忘了,还有其他形式的偶像。所谓偶像,就是我们从中盼望一切好处的人或物,缺了这个人或物我们甚至不能生存。这包括了所有使我们把神放在第二位,甚至忘到脑后勺的事情–可能是运动,毒品,酒,色,出外寻乐,我们的工作,美宅,华丽的衣裳,金钱,名声,地位,或任何东西。运动场上的英雄,影星歌星,都可以成为球迷,影迷,歌迷的偶像。我们甚至可以对某种观念–比如说,认为我们这一民族优越于其他民族–偶像崇拜。但是受到最多服侍和尊崇的偶像,同时也是所有人最不认为是偶像的偶像,就是我们自己。当我们为自己的专长和知识骄傲时,当我们信任自己的观点时,当我们按照自己的心思意愿生活时,我们就是在对自己偶像崇拜。保罗论到这种人时说:"他们的神就是自己的肚腹,他们以自己的羞辱为荣耀,专以地上的事为念。"但同时,"他们的结局就是沉沦"(腓立比书3:19)。
第二条诫命提醒我们,神不要任何有形的东西来代表他,包括耶稣像、圣徒像、十字架和教堂建筑物,因为撒旦会用各种手段让人陷入到迷信当中。如果你去佘山的圣母大教堂,会发现“苦路”的两边所有的雕像下面都插满了蜡烛,人们像拜佛一样拜那些雕像。天主教会设立“苦路”雕像的初衷是为了让不识字的信徒借着雕塑和挂图来认识耶稣的故事,然而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这些东西就被叫做“圣像”、“圣画”,人们开始崇拜这些偶像。因此,出埃及记里,神对亚伦造金牛犊和耶罗波安安放金牛怒火万丈。这些人造金牛犊,本意是为了用它们来代表神的能力和以此来敬拜神的。但神不要他们用这种方法事奉他,因为那样他就落到与假神相仿的地步。当我们使用肖像时,我们会把注意力放在这些肖像上;而神要我们心灵和意念都仰望住在天国的他。而且,神只要我们在他自己给我们的像–他的爱子耶稣基督里仰望他,因为耶稣基督是不能眼见之神的像。神要我们通过对他话语富有生命力的学习和宣讲来教导人们,尤其是那些不能阅读的人;而决不要我们使用那些哑巴偶像。我们决不能认为自己比神聪明。
其实第四条诫命也是提醒我们,不要让工作、事业成为自己的偶像。第四条诫命是对今日世界影响最大的诫命,《烈火战车》中的埃里克宁愿放弃礼拜天的赛跑被全英国唾骂也不愿意违背这条诫命,因为他不愿意让爱国主义和对跑步这项事业的热爱超越他对神的敬畏。我希望他的见证也成为我们每个弟兄姊妹的榜样。
三、神是配得敬畏的神
第三条和第四条诫命都是关于尊崇和敬畏神的。
“妄称”就是“胡乱称呼”,神的名并不仅仅是一个名而已,而是代表了他自己。他用名向我们启示他自己,让我们认识他。既然神的名和神自己是不可分割的,我们就不能妄称神的名。当我们称他的名时,必须知道我们谈的是谁:是那位至高,圣洁的神,我们所说,所作的都逃不过他的眼睛。神是圣洁的,他的名也是圣洁的。在西方语言中,有一个非常不讨神喜悦的文化,就是妄称神的名,而且这个文化正在通过好莱坞的电影影响这个时代的人。另一方面,不可妄称神的名中很重要的一种就是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假借神的名字,用属灵的包装,令别人接受自己的要求。所以我们在说“圣灵的感动”的时候要慎重,我更倾向于说“我有一个负担”而不是滥用“圣灵的感动”,除非确信是圣灵的感动。
第四条诫命的核心不是“休息”,而是神定一天为圣日,即分别出来的日子。在新约圣经中这一天被主日所替代用来纪念主的复活。如果我们忽略了使安息日成圣的神,只是让自己享受或者休息,安息日就失去了原本的意义。犹太人发明了安息日墨水,48小时内会消失,供那些既不想成为社会公敌又想在安息日休息的人使用,正是对没有神的律法主义者极大的讽刺。
佛罗里达的奥兰多是一个旅游胜地,那里有迪斯尼和Universal Studio等多个主题公园,所以有一位华人教会的牧师告诉我,他们主日的崇拜总是有一部分弟兄姊妹不能来,因为亲朋好友来奥兰多旅游住他们家,周日要他们陪着去迪斯尼,所以他们不得不作陪。我心里很庆幸上海不是一个那么好玩的城市(听说迪斯尼要建在川沙),但是我盼望基督徒的主日是把人带到神的面前,而不是被人带到世界里面。我们很多时候是在乎自己的面子,怕得罪朋友,却忘了得罪永生的神才是更可怕的。如果我们能轻率的答应朋友、老板放弃崇拜去做别的,那我想他们也很难认真慎重的看待我们的信仰。
神配得敬畏和尊崇,今天的文化一切都是可以娱乐化的、商业化的,可以八卦的,但是圣洁的神却不容许。圣经中多次用“敬畏”这个词来提及人对神的态度,如果神在我们的生命中仅仅成为一个记号和称呼,而不是至高,那么我们的基督徒生命也只是一个外在的表象了。
不知道为什么我在Outlook里的RSS订阅从这篇开始就没有自动出现了。别人有同样问题吗?
写的多好啊,虽然不能现场听,但还是弥补了遗憾。
很稀罕这句:
我们很多时候是在乎自己的面子,怕得罪朋友,却忘了得罪永生的神才是更可怕的。如果我们能轻率的答应朋友、老板放弃崇拜去做别的,那我想他们也很难认真慎重的看待我们的信仰。
要时常拿来告诫自己